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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甸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责职能

日期:2023年04月20日   作者:插甸镇   来源:插甸    点击:[]

插甸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责职能

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残联、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管理等职责。

民政: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民政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拟定区域内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主管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有关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办法;负责区域内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管理,负责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有关军队落实政策人员的安置工作;

3.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和捐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灾区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

4. 负责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大病救助的实施工作;负责临时救助,六十年代下放老职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救济困难等社会互助活动;

5. 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长效管理,指导村委会建设。落实村委会建设的政策措施;

6.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进行殡葬改革、执行为深化改革、规范公益性墓地管理;

7. 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维护区域界线、界桩;

8. 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县民政部门开展福利企业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彩票发行管理等工作。

残联:

1. 调查了解残疾人基本情况,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残预防和扶残助残工作,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 帮助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 认真做好残疾人脱贫解困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和残疾人不同情况,在帮扶措施上给予优先或照顾;并采取纳入“低保”供养、救助、补助等办法,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4. 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5.完成党委、政府和县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计生:

1. 认真贯彻执行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落实与上级组织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

3.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

4. 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保健服务和生育缺陷干预;

5.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6. 负责《生育证明》的发放,二孩及三孩生育材料的审核及上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核、上报及发放;

7. 按县卫计局的要求,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8. 指导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9. 开展计划生育调查研究,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10. 做好对全镇育龄夫妇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工作;

插甸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878-883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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