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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机构职责职能

日期:2022年07月10日   作者:周小琳   来源:    点击:[]

根据《武定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武定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改发〔2019〕1号)精神,结合高桥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及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突出问题导向,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打造“两园、三镇、四基地”的发展思路(昆攀小菜园、沪滇产业园,党建领镇、蔬菜强镇、文化兴镇,昆攀沪蔬菜基地、万亩油菜基地、千亩浅水藕基地、滇川物流基地),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摘穷帽各项工作,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着力建设“苗乡故地、魅力龙街、幸福高桥”,朝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迈出新的步伐。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基层政府功能,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二、主要职能和职责

(一)主要职能: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大扶贫开发、加快群众脱贫,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五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进度。

3.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4.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坚持执行严格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

6.认真贯彻各项减负支农及税费政策。

7.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8.根据区域、产业、资源特点以及农民种养习惯,培育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新型组织,及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增加农民收入。

9.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10.加强教育、卫生健康、农业服务、林业和草原服务、水务服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财政、统计、新农合等社会事业建设,构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

11.为当地农民和流动务工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12.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防各种刑事犯罪,配合政法机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平安。

13.负责高桥镇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

14.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 “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15.加强高桥镇对村民委员会选举、村务公开、资产财务的指导和监管;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高桥镇党委、人大、政府机关的主要职责分别是:

1.中共高桥镇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高桥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高桥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高桥镇政权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高桥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村党总支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驻高桥镇的干部。

(6)领导高桥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高桥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职责:

(1)监督、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及武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高桥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高桥镇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审议高桥镇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体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民政、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依法监督镇人民政府的工作。

(3)根据高桥镇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高桥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监督、检查高桥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高桥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5)组织高桥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高桥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6)联系高桥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武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高桥镇区域内的州、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受理人民群众对镇人民政府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高桥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9)受理人大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辞职的,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0)受理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主持罢免和补选高桥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11)根据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本届补选代表和下届当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本届和下届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2)决定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联席会议人员的名单。

(13)办理镇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3.高桥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高桥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讨论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防疫、体育事业、统计、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

(5)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开发、农田水利、小城镇及乡村道路建设,负责国土、村镇规划、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人畜饮水等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工作。

(7)负责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8)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9)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国有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维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0)加强高桥镇人民政府的自身建设,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11)执行镇党委的决定、镇党代会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同时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决定和命令。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高桥镇党政机构和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高桥镇党政机关统一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统筹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镇(村)农村公路管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发展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招商引资、统计、搬迁安置、农民负担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审计等职责。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残联、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管理等职责。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5.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负责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监测、统计和监督等工作。

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二)高桥镇事业机构和职责。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高桥镇事业单位统一设置7个。

1.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农业、农业机械、农村经营、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机安全、农业产业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2.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要承办林业、草原、湿地等基层科学技术推广,林草防火、林草和湿地保护、林草病虫害防治、林草产业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3.水务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基层水利科学技术推广、水利设施建设与保护、防汛抗旱等服务性工作。

4.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要承办文化宣传、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5.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6.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要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技能培训与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服务性工作,负责乡镇为民服务事项和平台的日常管理。

7.财政所。主要承担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

四、办公地址

武定县高桥镇高桥街6号

五、办公电话、传真

0878—8830088 0878—8830088(传真)

六、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高桥镇人民政府65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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