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 >> 狮山镇

狮山镇民政办工作职责职能

日期:2019年09月30日   作者:   来源:镇党政办    点击:[]

 

一、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民政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拟定区域内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主管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有关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办法;负责区域内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管理,负责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有关军队落实政策人员的安置工作。

3、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和捐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灾区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

4、负责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大病救助的实施工作;负责临时救助,六十年代下放老职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救济困难等社会互助活动。

5、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长效管理,指导村(居)委会建设。落实村(居)委会建设的政策措施。

6、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进行殡葬改革、执行为化改革、规范公益性墓地管理。

7、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维护区域界线、界桩。

8、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县民政部门开展福利企业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彩票发行管理等工作。

二、办公地址

武定县北片区白龙路一号

三、办公电话、传真

0878—8838820        0878—8837997(传真)

四、通信地址

武定县狮山镇民政办      651600

                                          


上一条:狮山镇统计站工作职责职能
下一条:狮山镇人社会保障为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职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