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职能
1.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武定县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开展本行政区域空中云水资源、风能、太阳能资源和农业、林业、山地等气候资源调查评估。
3.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格条件的报批,管理和监督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炮弹、火箭弹遵守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和参与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的年检和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4.负责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防雷和施放气球审批工作;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依法发布各类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负责保障气象服务工作。将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公共体系范畴,推进乡镇气象工作站的标准化建设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二)气象保障管理
1.负责重大活动气象保障工作。完善重大活动气象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和业务服务体系,为重大活动提供优质气象服务保障。
2.负责气象科技服务。加强面向重点行业的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提升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的科技含量和精细化水平。
3.负责气候可行性论证。负责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城乡规划编制、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进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开展农业、生态、旅游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服务,为能源结构调整提供科技支撑。
4.负责防雷减灾服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危化等行业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公共气象服务管理
1.负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气象为农服务组织建设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气象为农服务组织体系;提高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能力,加强粮食产量预报和综合评估。
2.负责重点领域气象服务。提升山洪地质灾害多发重发区域的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加强电力、生态等气象服务。
3.负责决策气象服务。加强面向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气象服务,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影响力。
4.承担民生气象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安全和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气象服务能力建设。
(四)气象现代化建设管理
1.承担气象预报预测工作。
2.指导和管理气象活动。负责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3.负责气象观测自动化建设。承担布局合理、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保障有力的综合气象观测业务建设,开展长期、连续、稳定、高精度的自动观测,增强综合气象观测能力。
4.承办武定县人民政府和武定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