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行政审批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服务的改革与发展问题。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协调和指导。负责领导和管理县行政审批中心、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有关制度。组织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
(三)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编制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从县级部门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双方签订划转备忘录为准)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关责任。
负责全县“高效办成一件事”统筹落实工作。
(四)负责协调县级部门划入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现场勘查、联合验收、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依法依规协调有关事项的竞拍、联合会审等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县级部门集中办理进驻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县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的运行和管理,制定各项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驻窗口的协调管理和服务,组织对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工作,
负责县、乡镇、村(社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八)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规范化建设和交易信息平台维护;负责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综合现场监督管理。
(九)规范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对中介超市选取的中介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规范县内进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承担中介超市的日常监督管理。
(十)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审批的投诉和举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对综合评标专家库进行资源整合;负责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