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实施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药用敷料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药材市场药材质量;掌握分析药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开展自检自查。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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