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重大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电子政务、信访、扶贫、信息、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维稳、保密、档案、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综合绩效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
办公电话:0878—6034909
(二)法规股。组织开展政策调研,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规范性文件等。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综治维稳、民族宗教、统战等社会事务性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制定并落实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督查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各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的前期准备、对接协调和整改落实牵头组织工作。组织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0878-6034908
(三)规划股。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楚雄州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及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
办公电话:0878—6034924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机关信息系统建设和全县自然资源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0878-6034914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拟订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武定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依法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转用和征收征用土地。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核审批和批后监督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核、报批,以及监督实施工作。
办公电话:0878-6034902
(六)耕地保护监督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落实土地征收征用政策,拟定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办公电话:0878-6034918
(七)矿产资源管理与保护监督股。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审核。根据授权,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定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办公电话:0878-6034928
(八)地质勘查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办公电话:0878-6034911
(九)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办公电话:0878-6034901
(十)组织人事股。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县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办公电话:0878-6034901
下属事业机构3个。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倒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落实。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筑物所有权;森林、草原、水资源、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所有各类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核、登薄、发证。负责登记资料和信息的管理、查询。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查、核查、取证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878-8836077
(二)武定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实施;负责协调解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负责在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指导城乡规划建设。
办公电话:0878-6034924
(三)三个中心(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矿业权交易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合理编制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计划,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依法办理土地开发等有关业务。实施土地收购和储备,依法实施土地收购,实施政府优先购买权,合理储备土地,调节土地供求关系。承担一级土地市场出让交易业务。承担矿业权出让交易业务,承办矿业权转让交易业务,为矿业权交易活动提供服务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878-603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