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能: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查和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审批工作;发放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济、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负责监督和指导各乡镇对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指导各乡镇敬老院建设及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878-871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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