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能:负责研究拟定和有关救灾救济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及时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工作,帮助指导各乡镇抗救救灾工作,即时掌握灾民生产生活并给予保障;负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使用和分配,并监督指导使用。
联系电话:0878-871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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