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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民政局内设股室

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民政局    点击:[]

县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档案、信访、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消防、安全保密、综治维稳、后勤管理和公务用车保障工作。组织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审定以局党组和局名义报州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文件、文稿。组织民政改革发展等重要问题的调研。组织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15096

(二)规划财务股。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管理和民政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办公电话:0878-8715726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社工股。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县属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直接联系一批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福彩公益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县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办公电话:0878-8715096

(四)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中央、省、州、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配合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15296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村(居)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在职、离职村(居)委员会干部及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相关政治、经济待遇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并监督。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和报批工作。承办武定县与外县(市)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之间边界争议。管理和指导全县地名工作,负责全县跨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15096

(六)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拟定全县社会福利、殡葬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公益性公墓审批(许可),指导乡(镇)做好公益性公墓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许可),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服务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15096

(七)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权益维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场所等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老年人救助等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1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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