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县本级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全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统计分析。
(四)管理和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民办教育工作、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监管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全县中小学生学籍。
(六)统筹全县竞技体育改革发展,管理业余训练和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全县青少年体育改革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管理,组织举办县级体育赛事, 组织参加州级、省级、全国及国际体育赛事。
(七)贯彻《全民健身条例》,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八)指导和协调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和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负责教育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规划并指导中小学教育体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信息技术现代化和远程教育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负责指导和找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和指导本系统社团、协会等组织。
(九)负责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和评估,强化督导职能,加大督政、督学力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职责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十)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禁毒防艾教育;指导全县青少年科技活动和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十一)统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并做好各类应急预案及安全演练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十二)指导学校教职工管理和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贯彻落实职称改革政策,负责全县教师资格管理和教师、教练员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聘任及考核管理工作。
(十三)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监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宣传思想、脱贫攻坚、统战和群团工作。
(十五)配合编制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标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洒桨班子队伍的培养、考核,并按干管权限和程序,组织考察、任免学校校长及学校班子。负责教育体育行业领军人才培养选拔;负责校长、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县内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负责全县教练员、裁判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业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务服务局做好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