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本县生态环境规划。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提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建议,并提出本级财政资金的安排意见。承担分局内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分局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做好分局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电话:0878—8878226
(二)宣传法规股。组织起草本县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涉及分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配合做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分局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授权部分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办公电话:0878—8878226
(三)污染防治股。负责本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流域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本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本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本县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本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本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新化学品物质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878—8878226
(四)自然生态股。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本县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878—8878226
(五)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执法工作年度计划。依法对县域内各单位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县域内自然保护区保护情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负责“12369”环保热线的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县域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举报事项,对县域内单位或个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并按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举报事项办理结果。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批转件的调查、处理及回复,对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纠纷以及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和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进行现场调查,并参与处理。对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完成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878—8878226
(六)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本县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环境质量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县域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县域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和实施环境监测网络的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审核和检查制度,建设县域环境质量监测网,定期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监测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督性或指令性监测任务;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环境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对县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为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核定、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参加县内环境污染事件、环境信访案件、上级转办件的现场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参加县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为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宣传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承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878—887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