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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车辆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综合性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社团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11986

(二)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行政事业资金年度计划;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及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检查、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收费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11986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制建设规划、计划;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综治维稳、矛盾纠纷调处、普法等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牵头调解信访及纠纷;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11986

(四)建筑市场监管股。贯彻执行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建筑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资质管理工作;拟订建设监理、建筑安全、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合同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监理单位、工程建设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对外地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资格进行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务服务局做好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配合建设单位上报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审查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拟订抗震防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房屋抗震性能坚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承担武定县抗震防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11986

(五)招投标管理股。负责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招投标管理规定;提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及工程招投标秩序的建设和意见;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项目工程报建、施工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分级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承包合同的行政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监管权限范围内的工程招投标投诉;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建设项目的拦标价、合同价和结算价的审查备案工作;拟订武定县工程建设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办法;负责与省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信息系统联网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布价格信息;负责县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查呈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造价师、全国造价员执(从)业资格的管理。

办公电话:0878-8711986

(六)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务服务局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承担武定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服务内容和标准、行业管理规范等;研究制定我县物业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县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物业管理信访接待工作,受理物业管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11986

(七)住房保障和公共维修基金监管股。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和资金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保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等职责;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规范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完善轮候制度和健全退出机制;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家庭低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统计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展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组织实施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工作,并对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办公电话:0878-8711986

(八)城市建设股。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城市公园、桥梁)的建设、运营安全;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对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认证预准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上报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11986

(九)城市供排水燃气管理股。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供水、排水、燃气)的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城市燃气经营资质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务服务局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负责城市燃气(热力)及器具经营资质、燃气(热力)工程建设、器具检测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11986

(十)村镇建设股。负责指导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居民建房通用图的推广;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及绿化管理工作;参与移民建设、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11986

(十一)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股(城市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执法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监督责任。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并管理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处理情况。负责规划区内具体行驶国务院和省政府复函确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统计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及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查处其他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协调城区相关单位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电话:0878-8711986

(十二)城市综合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容环境卫生法规,拟订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镇市容环境辖区管理责任制量化考评,对县级及村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具体协调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相关部门、社区之间的关系;负责全县环卫行业基础数据的统计上报。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的综合管理;负责征收市政、绿化、环卫等方面的费用;提出城市公用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及建议措施;拟定城市园林绿化、照明、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绿化建设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城区内的绿化建设项目、道路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管理;组织实施城区内公共绿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城市绿化的技术业务管理;组织城市绿化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预决算工作;检查和指导城市绿化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负责组织指导城市生活、生产、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中转处理以及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对在城区从事有偿服务的社会环卫保洁队伍和环卫运输单位(个人)进行资质审查;拟订创建园林县城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创建卫生城市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发展建设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承办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城市树木的砍伐或迁移,城区内的建设项目绿化、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年审工作;负责实施城区内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公园、游乐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技术业务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预决算等工作;检查和指导园林绿化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878-871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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