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
(三)制定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建议。
(四)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五)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动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负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区域内重点物资铁路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物流企业发展。
(七)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食品、生物医药、消费品工业、轻纺、冶金、石化、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快推进新材料、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拟订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等产业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工作,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负责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九)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负责企业的减负治乱工作;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初评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五)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全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参与推进国家、省州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六)编制全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参与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十七)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八)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一)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二)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国内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实施。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