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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4年01月24日   作者:齐玉星   来源:武定县气象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气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现结合本部门实际编制《武定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气象服务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名称:武定县气象局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定县静云街与静溪路交汇处北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8728996

传真号码:0878-8728996

邮政编码:651600

电子邮箱:wdxqxjbgs@163.com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县气象局领导分工、县气象局机构职能及设置、联系方式。

2.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县气象局办公室制发有关规范性文件。

3.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及整体服务。

4. 气象数据开放(发布天气预报、气候预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及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服务项目、气象信息宣传)。

5.《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上述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通过武定县人民政府网站(武定县气象局http://www.ynwd.gov.cn/zwgk/bmxxgk/qxj.ht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相关办公室查阅。联系电话:0878-8728996(局办公室)。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武定气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公布有关重大信息或日常政策信息;

2.在局办公地点设立公告栏,公开有关信息;

3.会议、文件、服务指南、便民手册等;

4.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披露重大事项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将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便于公从知晓的方式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件、传真等途径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部门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部门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部门将依法处理。

(一)提出申请。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的,填写《武定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武定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部门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邮箱申请。申请人在武定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wdxqxjbgs@163.com)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4.网页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19f41595-0a11-40d2-95b3-2d5d14013989)提交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受理。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当场予以答复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及时进行公开;

2.属于不予公开的,及时告知当事人不公开的理由;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答复时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该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单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答复办理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机构: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8711677。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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