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秘书处汇报各代表团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普正祥、县人民法院院长肖继成、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陶馨罄分别作表态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武定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听取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武定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武定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听取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武定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武定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武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武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各项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本次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还听取了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议案决定草案;听取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提名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名单草案情况的汇报;并决定选举事项和选举工作人员建议名单;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宪法宣誓方案。
大会主席团成员出席会议,大会秘书处组织组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