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深入推进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管理局高效、透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求真务实。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从实际出发,讲求真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突出重点。公开的内容应以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并根据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政务公开的实践,不断充实完善。
(四)便于监督。要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监督。
三、公开的内容
(一)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管理局领导、管理人员及个窗口工作人员的分工;
2、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3、办文和办事依据、程序、必备的手续及材料、时限和结果;
4、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
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政策;
6、群众关心的重大工作完成情况;
7、其他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
2、财务制度及经费收支情况;
3、廉政勤政责任制落实情况;
4、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5、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的形式
对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管理局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会议、简报、文件以及公众信息网等形式进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通过管理局政务公开栏、文件、会议、管理局内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
五、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日常性工作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内容及时公开。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公示时间视内容而定,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公示时间为7天。
六、组织领导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管理局局长负总责,副局长负责各股室政务信息公开的督促落实。
七、政务公开的监督
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的监督。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充实公开内容,切实改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