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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水务局    点击:[]

为切实做好武定县水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武定县水务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则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及相关政府信息,并接受监督的行为。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公开内容和过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办理。

三、武定县水务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站室负责人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组织、指导、推进、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四、政府信息公开必须维护国家利益,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书面报告县政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制作的政府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核、业务复核以及公开发布审批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正确无误。

六、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可能对执法活动带来不良影响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公开的内容范围和程序

七、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以《武定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准。同时对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反映本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

(四)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八、主动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承办站室必须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站室将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应当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通过武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

(二)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部分,可采用全文公开、部分公开和摘要公开三种形式。

(三)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采用全文公开和部分公开两种形式。

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全文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各有关站室可直接答复或提供书面资料;属于部分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按照局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规程办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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