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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年01月1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4年,武定县司法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积极履行公开职责,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新工作动态52条、与人民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问答10余条(包含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问题)、公开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及部门年度预算情况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审批工作。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注意审查,加强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杜绝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发布需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才予以发布,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2024年县司法局在“武定法治在线”公众号发布276条信息,被国家级媒体采用4篇(次)、省级媒体23篇(次)、州级媒体16篇(次)。

(五)监督保障方面:坚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日常学习范畴,全面掌握法律法规精神和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我局办公地址,各股室设置情况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渠道及公众监督反馈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所公开信息和社会公众需求不匹配的现象仍然存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针对性还不够。

(二)改进措施:一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二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提升政策解读及回应的可读性、关注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深化平台建设和内容建设,更好发挥政务新媒体的功能作用。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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