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1.加强组织领导。因机构改革,我单位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落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专门的负责人员,明确了责任分工,从组织上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2.精心组织实施。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在工作推进中,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经常检查、督促和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负责政务公开的办公室也能认真做好日常工作,及时更新政务信息。
(二)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完成权责清单融合工作,明确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等信息,在武定县司法行政网公示,并通过武定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2.将我局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通过公函形式送达至县人大、县政协及相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面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三是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做到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相结合,提高监督效能性,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3.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解读,在武定县司法行政网上发布对应的解读材料,方便公众理解文件内容。严格执行政策文件解读“三同步”工作,确保政策解读和公开属性嵌入公文办理程序全过程。
(三)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抓好重点项目推进公开,进一步加大重点工作推进和公开力度。
2.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每年年初和年末,积极做好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详细公开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增强政府财政资金的透明度。
(四)围绕社会关切问题加强舆情回应。成立了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武定县司法局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切实加强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敏感事件舆情应对工作的领导,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做好政府信息门户网站部门动态的维护,指定专人定期对栏目内容进行更新。截至目前,在武定县政务公众信息网站部门动态栏目及时发布部门相关法律法规、重要工作动态等信息126条;
2.一是充分发挥政务微信《武定法治在线》等新媒体传播作用,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一年来,县委普法办共编发普法信息278篇,云南网、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云南政法、云南司法行政、云南普法网、云南法治报、楚雄日报、楚雄政法、法治楚雄等媒体采用154篇。二是推广好“云南省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关注工作,按省司法厅下达任务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让广大群众在此公众号上了解更多的法律咨询;三是通过制作办事指南、办事手册、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今年印制公共法律服务指南3000余份。
3.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力度,2022年向县委信息办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工作信息126条。
4.及时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结合职责对权责清单进行进一步梳理完善,梳理出5大类共40项,行政处罚32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职权2项,并按要求进行了公示。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梳理随机事项抽查清单,报县审改办进行公开。
5.贯彻落实“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政府网站,督促50家行政执法单位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6.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了岗位工作能力,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深入、有效;二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落实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工作。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六)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是认真对照“工作规程”的要求,在武定县司法行政网上公开我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渠道。二是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未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策解读频次和深度不够;二是一些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三是公开的时效性不强,主动公开的内容单一,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
(二)改进措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高政府信息质量;二是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三是不断丰富公开的方式和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和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以行政透明度最高为目标,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
武定县司法局2022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