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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4年01月24日   作者:指挥中心   来源:县公安局    点击:[]

一、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武定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办公地址:武定县狮山镇元武路199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51600

联系电话:0878—8874012

传真号码:0878—8711459

二、公开范围

武定县公安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武定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三、公开形式

武定县公安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ynwd.gov.cn

(二)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查询,地址武定县狮山镇静山路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公安窗口;开放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8-8711459。

(三)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武定县公安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武定县公安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武定县公安局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武定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办公地址:武定县狮山镇元武路199号

联系电话:0878-8874012

传真号码:0878-8711459

通信地址:武定县狮山镇元武路199号

邮政编码:6516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武定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武定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1)网页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19f41595-0a11-40d2-95b3-2d5d14013989)提交申请。

(2)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地址:武定县狮山镇元武路199号,邮政编码:6516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武定县公安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武定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出具《武定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出具《武定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并出具《武定县公安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武定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表》内容填写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并出具《武定县公安局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武定县公安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该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武定县公安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武定县公安局驻局纪检组举报,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字样。

地址:武定县狮山镇元武路199号

邮编:651600

举报电话:0878-8874012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武定县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对武定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予以调查处理。

监督机构: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8711677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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