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县应急局

武定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日期:2019年10月29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武定县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武定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也可在武定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提出申请;

二、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如果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联系方式;

(二)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的时间。以信函形式提出申请的,提出申请的时间以邮戳之日为准;

(五)《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一)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要求获得有关政府信息。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二)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督促有关股室自登记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予以当场答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法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或者不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局受理范围但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其申请机关;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请求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对应当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上一条:武定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下一条:武定县应急管理局“五公开”工作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