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二)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商标战略、合同信用建设、深化政务公开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突出成效;
(三)查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制假售假、商标广告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等监管执法重大案件情况;
(四)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解决意见或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
(五)需向社会公布的重大事项和其它事项。
二、新闻发言人
(一)县局新闻发言人由一名县局领导同志担任,根据授权,新闻发言人代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点、定时、定人、开放式发布新闻。
(二)由县局领导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和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协调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
(三)新闻发言人也可根据情况指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协助或代言新闻发布会。
(四)新闻发言人按照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审阅新闻稿件,确定宣传口径,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接受记者采访。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同时可邀请县局其他领导或有关股室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二)新闻通稿。以县局名义撰写新闻通稿,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表。
(三)县局领导或新闻发言人通过媒体发表讲话或文章。
(四)新闻发言人代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记者采访。
四、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及审批程序
(一)各股室、队、监管所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分管局领导提出发布主题;
(二)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三)上报县委宣传部门批准;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新闻发布稿的形成及审批程序
(一)综合性新闻稿,由县局办公室起草,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专题性新闻稿,由相关股室、队、监管所起草,报县局分管领导审批,重要、敏感性稿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新闻发布会由联络员及相关牵头单位组织召集,新闻发言人或临时指定的新闻发布人进行新闻发布。
(二)县局新闻发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包括协调县局各股室、队、监管所办理新闻发布会申报事宜、筹备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新闻单位记者,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映,管理新闻发布档案等。
(三)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及协助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四)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事项,一般不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