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制度

日期:2024年05月22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政务公开的具体程序:各股室(中心)将拟公开的事项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公开,在公开过程中注意收集群众意见并改进工作,并将公开后的资料建档保存备查。

三、面向社会公开的政务内容

(一)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

(二)部门的职能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监督办法;

(三)部门年度经费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

(四)部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

(五)部门机构设立、撤并和职能配置的调整;

(六)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

(七)群众比较关注、反映较多的敏感问题以及群众普遍要求公开的事项;

(八)依申请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面向本单位公开的政务内容

(一)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本单位内部人员录用、招调、推荐、任免、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外出培训以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四)机关内部经费开支使用情况;

(五)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购置固定资产设备情况等。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

按照“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的要求,利用对外窗口、电子显示屏、互联网、政务公开宣传栏等媒介实行公开。

六、政务公开的时间

根据公开的项目确定时限,一般每半年公开一次。热点问题可提前公开,或随即公开。

七、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对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通过设立和公开群众监督热线、举报信箱,鼓励各部门及广大群众对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到位。


下一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条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