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开发布在武定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nwd.gov.cn)。如对年报有疑问,请与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武定县城北片区静城路78号,电话:0878-8711986,传真:0878-8711986,邮编:6516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事项和群众关心事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常态化,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住建局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认真加强组织和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规范办事行为,及时主动发布信息。在公开的内容方面,坚持公开为常态,重点将群众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进行公开,如机构职能、领导信息、财政预决算、政务投诉渠道以及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政策法规等,并及时公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确保公开信息常态化、规范化,接受群众监督。2022年,我局在武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91条,其中,对交县住建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59件办理结果进行的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武定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流程机制,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按照权责归属交由相关股办理并形成书面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进行答复。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答复文书格式。2022年我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数量为0,办理数量为0。
(三)解读回应工作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武定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对涉及的牵头制定和代政府起草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政策全面解读,政策解读1次,解读《武定县“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二是严格贯彻落实舆情处置“三同步”原则,建立舆情处置回应制度,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及时汇报,及时处置。2022年度未发生重大舆情。
(四)平台建设情况
将武定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公开范围,持续推进住房、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为公众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提供便捷渠道,进一步满足群众的需求。同时,利用LED屏、宣传栏等向社会公示信息,对群众在12345热线投诉快速处理,全年办理12345热线事项143件。认真开展网站监管,对网站栏目及政务公开情况及时进行查看检查,对上级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出现错别字、空白栏目、长久不更新栏目、信息公开不到位等情况出现。
(五)保障措施工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负责处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领导小组于年初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严控公开时限。对需要公开的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在对应网站上发布,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7(地税代缴)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
|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
|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七)总计 |
0 |
|
|
|
|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
|
|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91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有待提高;二是城市综合执法、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不全。
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我局将在以下方面加以努力:一是加强办公室与各股室、下属单位之间的联系,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工作的透明度。二是按照公开目录设置,进一步补充完善城市综合执法、住房保障信息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