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是省州县党委、政府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护水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插甸镇党委、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全镇境内8条主要河流、8个水库、1条主渠由县、镇、村级负责同志担任河(库)长,各河长和协助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河库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对镇内主要河流、水库开展日常巡查。对插甸镇区域内的河流、水库按县河长办的要求全面开展“清河行动”,组织镇、村及党员群众在勐果河、插甸河、水城河等开展清河活动,努力提高全民对河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截至目前,投入清理和整治河道车辆及机械36次,投入人数136人次,整治面积43.2平方公里,清理河道6.3公里,清除河道垃圾15吨,投入资金0.7万元,河道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图1 镇级河长巡河
图2 水管站及水库管理所到烂泥箐大沟检查水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