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一)
日期:2024年06月17日 作者:商海鹏 来源:高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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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单位:高桥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
序号 |
案由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立案日期 |
处罚决定日期 |
001 |
云南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毁坏林地案 |
云南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毁坏林地的面积为863㎡,被毁林木的立木蓄积为4.39m³,林木材积为2.634m³;地块二起源:天然;地类划分:乔木林;林种:水源涵养林;优势树种:云南松;森林类别:公益林;毁坏林地的面积为579㎡,被毁林木的立木蓄积为2.56m³,林木材积为1.536m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 |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28862元 |
2024-05-25 |
2024-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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