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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

日期:2024年07月04日   作者:商海鹏   来源:高桥镇人民政府    点击:[]

2024年高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高桥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年0704

序号

案由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

处罚内容

立案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002

武定县恒雄矿业经贸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武定县恒雄矿业经贸有限公司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64320m²,被毁林木的立木蓄积为13.4m³,林木材积为8.04m³。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结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林规【2021】6号的规定。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64320元

 

2024-06-02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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