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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五)

日期:2024年10月02日   作者:商海鹏   来源:高桥镇人民政府    点击:[]

 

2024年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高桥镇综合执法队                                                   时间:2024年1002

序号

案由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

处罚内容

立案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005

钱树祥盗伐林木

钱树祥

涉案林木树种、数量、蓄积、材积、权属、林木价值鉴定涉案林木树种云南松、滇油杉、栎树,133株,立木蓄积为2.8271m3,材积1.6963m3(其中,滇油杉87株,立木蓄积为2.1788m3,材积1.30728m3;栎树43株,立木蓄积为0.6001m3,材积0.36006m3;云南松3株,立木蓄积为0.0482m3,材积0.02892m3);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盗伐林木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 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结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 年版)》中盗伐林木违法行为处罚细化标准: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蓄积计算超过 1 立方米不足3立方米或幼树 50 株以上不满100株的,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盗伐株数2倍以上4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3995元

 

2024-08-15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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