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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三)

日期:2024年08月29日   作者:商海鹏   来源:高桥镇人民政府    点击:[]

2024年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高桥镇综合执法队                                                    时间:2024年0829

序号

案由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

处罚内容

立案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003

高桥镇老滔村委会赊甸小村村民小组毁坏林地案

高桥镇老滔村委会赊甸小村村民小组

毁坏林地的面积为278平方米;起源:天然;地类划分:乔木林;林种:一般用材林;优势树种:云南松;森林类别:商品林,无立木蓄积。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2780元

 

2024-08-06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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