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对省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二、补助标准:1000元/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金融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3.企业提供的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收入证明一份(附件1)(或最近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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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5.武定县脱贫户“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一份(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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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村
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给村委会→村委会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核实务工情况,填写初审意见→以村委会为单位汇总名单,审核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合格后报县人社局审批→经审批并公示5日后,县人社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银行账户。原则上当年度内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不受理跨年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