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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窝乡“四项举措”着力提升人居环境

日期:2018年08月28日   作者:王雨   来源:城乡人居环境办    点击:[]

今年以来,发窝乡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各级会议精神,把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成立机构,编制实施方案,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狠抓关键措施落实,着力打造发窝人居新环境。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保障乡人居环境工作有序开展,发窝乡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和乡长任双组长,乡人大主席、副乡长任常务副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任组长,各机关站所成员以及各村委会书记、主任为组员的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把人居环境提升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列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由乡党委书记和乡长为环境治理总督察人,各村委会挂点领导为各村委会卫生环境的责任领导,由分管人居环境工作的副乡长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乡长负责集镇管理工作,整合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交通管理所及集镇所在地村委会等单位工作力量,组建联合行动小组,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是规划先行规范管理乡城建办邀请云南省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编制新一轮发窝乡《总体规划修改》和《集镇片区近期建设规划》指引全乡建设项目,同时编制完成了《发窝乡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 2020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围绕长效机制建设,着力在队伍建设和制度完善两个方面下功夫。分别在11个行政村各设1名保洁员,并兼任规划土地专管员,100个自然村由村组干部担任保洁员,兼任规划土地信息员,负责村组保洁工作。乡党委、政府把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纳入发窝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建立健全《发窝乡集镇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发窝乡“街长”制度》、《发窝乡“河长”制度》和《发窝乡规划土地建设专管员、信息员、保洁员管理指导意见》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真正把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整合资金,完善设施。投入资金144万元,建设公厕13个,11个村委会每个村委会建一个,每个公厕平均面积为46.4平方米;集镇建两个公厕,每个平均面积为90.5平方米,已全部竣工投入使用;投入资金34.2万元,在发窝村委会老猫路口建盖占地2.4亩的垃圾场,竣工投入使用后提升了乡集镇垃圾处理能效;投入资金76万元,拆除原坑洼破烂混凝土路面,开挖整平后改造集镇街道750米;投入资金59万元,新建142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竣工投入使用缓解了集镇街天拥堵情况;投入资金11.9万元在螃蟹箐至大黑山路段放置150个垃圾桶,并定期安排保洁人员清理垃圾,保障长己线发窝段公路环境清洁。


四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以宣传发动群众为基础,坚持做到“四个深入”,即: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深入机关,深入村庄,深入农户,深入群众。抓好“三个途径”,即:利用公开栏、宣传栏,积极宣传卫生保健、生态文明、科普环保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科技素质;通过下发倡议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通过驻村工作队走村入户,深入村户宣传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基本理念,着力转变全乡群众环境整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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