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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路镇创建无烟党政机关

日期:2021年01月21日   作者:耿彬   来源:白路镇人民政府    点击:[]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国民素质不断提高,为不断引领新风尚,宣传吸烟危害,倡导无烟环境,提倡健康生活,白路镇积极开展了创建无烟党政机关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云南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文件通知,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楚雄州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武定县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开展了以下活动:

一、组建控烟监管领导小组

根据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全面分工,负责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的组织、检查、督促与整改等工作。明确领导组长监管责任,各个组员监管区域及监管内容。

二、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营造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工作氛围。利用职工会议、职工工作群进行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发放控烟宣传信息、开设控烟宣传栏、设立禁烟牌,进行自我监督与相互监督,引导和教育职工主动控烟,转变抽烟观念与习惯。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教育,增强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职工的控烟自觉性和控烟能力。

三、实施控烟活动

各办(中心、站所)负责人具体落实各自的控烟工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切实将控烟工作落到实处。党政班子成员积极带头做表率,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在工作场所禁烟,对来访者不敬烟、不递烟、不劝烟,并主动劝阻来访者不在政府大院内抽烟,控烟工作逐渐收到成效。在控烟监督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全体干部职工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鼓励,帮助吸烟人员控烟戒烟,控烟工作稳步推进。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域、吸烟室及烟灰缸,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在公务活动和各类会议中不吸烟、不备烟。在室外设立吸烟区,其他公共场所一律不准吸烟。

四、落实考评奖惩制度

把禁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云南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楚雄州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武定县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本单位在禁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对问题较多的或多次违反控烟规定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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