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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镇2020年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0年06月11日   作者:   来源:狮山镇    点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有关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持续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法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5〕23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险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的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云农办〔2018〕35号)、《楚雄州农业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楚雄州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产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18〕252号)、《关于开展武定县2019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养殖业保险投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武农字〔2019〕41号)、《武定县农业农村局武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武定县财政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定县支公司关于印发武定县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字〔2020〕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加快我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农业保险广度和深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狮山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减少因灾至贫。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确保农民不因灾致贫和返贫、灾后能够迅速恢复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种植业保险长效机制,减少农业灾害损失,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引导、鼓励和支持种植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增强种植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以经济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自主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财政、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应给予积极支持。

三、投保范围

水稻、玉米、油菜、小麦、马铃薯5种作物,计划总面积3.765万亩,其中:水稻0.71万亩、玉米2.55万亩、油菜0.15万亩、小麦0.35万亩、马铃薯0.005万亩。(各村计划面积附后见附件)

四.保险责任

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灾害、病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详见下表)

险种

保险责任

种植业

稻谷

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冷害;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渍涝、低温冷害、稻瘟病、黑条矮缩病、稻飞虱、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稻曲病、白叶枯病、细菌性条斑病等

玉米

渍涝、低温冷害、地下害虫、玉米螟、大小斑病、灰斑病、锈病、蚜虫、粘虫等。

油菜

渍涝、低温冷害、白粉病、蚜虫、霜霉病、十字花科根肿病等。

甘蔗

火灾、渍涝、寒流、冻灾、螟虫、地下害虫、粘虫、蓟马、蚜虫等。

小麦

锈病、白粉病、蚜虫、麦蜘蛛等。

马铃薯

晚疫病、疮痂病、粉痂病、黑痣病、地下害虫、二十八星瓢虫等。

五.理赔标准

(1)水稻

起赔点:干旱、病虫害损失程度达20%(含)以上时赔付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付标准

移栽成活-分蘖期

每亩保险金额х40%

拔节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х70%

杨花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х100%

(2)玉米

起赔点:干旱、病虫害损失程度达20%(含)以上时赔付。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付标准

移栽成活-分蘖期

每亩保险金额х40%

拔节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х70%

杨花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х100%

(3)油菜

起赔点:干旱、病虫害损失程度达20%(含)以上时赔付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付标准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х30%

蕾苔期

每亩保险金额х60%

开花期

每亩保险金额х8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х100%

(4)小麦

起赔点:干旱、病虫害损失程度达20%(含)以上时赔付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付标准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х40%

拔节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х70%

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х100%

(5)马铃薯

起赔点: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造成马铃薯损失程度达10%(含)以上时赔付。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付标准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х70%

开花期

每亩保险金额х8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х100%

六、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

(1)水稻保险金额600元/亩。

(2)玉米保险金额500元/亩。

(3)油菜保险金额400元/亩。

(4)小麦保险金额400元/亩。

(5)马铃薯保险金额600元/亩。

(6)甘蔗保险金额700元/亩。

2.保险费

(1)水稻保险费27元/亩。

(2)玉米保险费18元/亩。

(3)油菜保险费16元/亩。

(4)小麦保险费16元/亩。

(5)马铃薯保险费27元/亩。

(6)2020年武定县建档立卡户种植业保险费农户自缴部分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承担。

3.保费组成

水稻、玉米、油菜、小麦、马铃薯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州级财政补贴7.5%,县级财政补贴17.5%,农业经营者及农户自缴10%(即农户自缴:水稻保险费2.7元/亩;玉米保险费1.8元/亩;油菜保险费1.6元/亩;小麦保险费1.6元/亩;马铃薯保险费2.7元/亩)。

七、时间和步骤

种植业保险工作季节性和实效性强、工作量大。因此,必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总体上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保险申报阶段

2020年4月,镇农推中心、财政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保险公司的工作要求,围绕工作任务明确本级补贴资金额度及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参保工作实施方案,并申报参保,经批准后,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2020年5月,各参保村委会(社区),保险公司及代理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州、县有关种植业保险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有针对性的采取可行措施,发动广大农户积极参加种植业保险,同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摸底。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2020年6月12日前,各参保村委会(社区)按照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重点做好保费收取和参保手续办理工作的落实,及时解决参保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确保参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种植业参保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完善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同时开展油菜、小麦保险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以分管农业的领导为副组长,以镇农推中心、镇财政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武定县支公司经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楚雄州中心支公司武定公司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狮山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推中心,负责全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日常工作。

狮山镇成立了三农保险办公室(服务站),各行政村也设立了三农保险服务点,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已建设完善,办公室(服务站)和服务点应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辖区的三农保险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政策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扎实有效地推进种植业保险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狮山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种植业保险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镇农推中心根据县级工作要求,会同镇财政所、人寿财险公司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拟定农业灾害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农作物保险操作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各村委会(社区)核实保险标的,受灾初查工作,并办理投保相关事项;协调种植户按时缴纳保费资金,会同镇财政所按照本辖区实际,认真编制下年度本镇种植业保险计划,及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2.镇财政所将各级财政下达的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专户;县级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农户投保情况进行汇总,经县农业农村局对投保情况进行核查后,根据农户投保的实际面积编制资金支付用款计划报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 通过县级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险经办机构;镇农推中心、财政所根据我镇种植业投保计划面积于每年9月中旬前提出下年度预算申请,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汇总;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年度决算上报县财政局。

3.扶贫办:严格落实工作方案,坚持依法合规,严格审核贫困户数据,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真实可信,向保险公司提供我镇各村委会贫困户数据。

4.人寿财险:要严格按补贴政策和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操作,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保险经营数据的真实准确。要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要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及时将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为农民提供防灾、风险管理、产品信息等增值型服务,帮助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及时将承保资料交由人保财险进行出单,及时将理赔资料交由人保财险进行理算。

5.各村委会(社区)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委会(社区)统一组织,按照县政府下达分解的种植面积,应保尽保,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为单位做好投保工作。投保清单必须落实到户, 登记造册,并注明地址、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投保面积、投保人银行卡卡号(一卡通)及开户银行、电话号码。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的投保工作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具体业务由镇农推中心(服务站)与村委会协同办理,并及时将投保情况造册,纸质清单必须经农户投保签字确认(纸质清单、电子清单各一份)登记后上报县中国人寿财险公司武定县支公司(武定县北片区静山路),确保理赔款全额拨付到受灾农户,赔款信息在三农保险信息公示栏中公示到户,做到依法合规经营,真正把种植业保险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强农工程。

6.保险联络员:负责本村委会(社区)三农保险的宣传工作,负责自愿投保农户的保费收取并交到三农保险办公室,将完整、准确、真实的农户投保信息和投保面积统计表上报给三农保险办公室,负责将农户受灾的情况向三农保险办公室报告;参与现场查勘定损。

(三)精心组织实施,广泛深入宣传

各村委会(社区)、镇农推中心要充分发挥基层服务体系健全、熟悉当地情况、联系千家万户的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短信、网络等媒介,通过技术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种植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等,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组织和带动农民集中投保,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要和保险经办机构认真核实承保信息,确保保险数据真实、准确,逐步规范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为我镇种植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环境。

(四)规范申报程序,落实配套资金

财政部门要完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预算、拨款和监管,努力做到“应补尽补”。要积极筹措本级承担部分的配套保费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能把政府承担的保费转嫁到农户身上,增加投保农户负担。要强化审核,严格根据保险经办机构签单的进度和规模,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计划指标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保险险种、规模、增加原因等相关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实施。

(五)规范保险行为,做好保险经营服务

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支农惠农意识,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承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简化投保、理赔手续。要规范保险出单程序,严格按照农户缴纳保费的实际投保面积向财政、农业部门申请保费补贴资金。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保险责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巨灾风险分散方案,加强对巨灾风险的监控和预测,提高应对巨灾风险能力。要积极增加服务网点,组织上门服务,为种植户提供优质服务。要密切与基层农业部门和基层村级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其对农户的组织和服务功能,对协助承保、理赔鉴定并积极采取农业科技措施降低灾害损失的机构和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劳务、培训等经费支持,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经费专项用于种植业保险工作的开展,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六)加强督促检查,防范理赔风险

镇纪委、财政所、农推中心要督促、指导各村社区不折不扣地把种植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调研和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种植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监管,落实部门责任,监督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保险政策,坚决防止和查处违规行为,做好承保和理赔服务,切实保护农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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