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主持公道和耐心调解,为我们解了燃眉之急!”武定县司法局狮山司法所和狮山镇平安法治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以调解止争的“加法”,奋力实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乘法”效应,为企业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纠纷回顾:
户籍地且居住地均在昆明市的李某、杨某等人到武定县某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商议,欲将自己收购的40余万公斤板栗冷藏在公司冷库,双方对冷藏费用和冷藏时间作出口头约定后,李某、杨某等人便自行将板栗运至冷库。半个月后,李某和杨某到冷库查看板栗,发现部分板栗有发热情况,李某、杨某等人遂要求企业承担板栗受损的相关费用合计贰佰余万元,双方因此争执不下。

温情调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法律的服务和保障。接到企业递交的调解申请后,武定县司法局狮山司法所和镇平安法治办的调解员深感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第一时间赶到企业,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纠纷基本情况,敏锐捕捉案件争议焦点。考虑到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均为其他地区群众,该纠纷又还涉及民营企业切身利益,如走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耗力还不利于企业健康经营,若能通过调解方式一次性解决问题,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更能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避免矛盾激化、高效解纷,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本着“力求以最小成本、最短时间,帮助企业快速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原则,多次探讨、梳理纠纷细节,制定不同类型的调解方案,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第一轮调解,调解员、李某、杨某等人与企业方共同到冷库查看受损板栗,李某、杨某等人一口咬定是冷库温度出现问题致使板栗出现变质,并抱着“鱼死网破”的心态,多次扬言该纠纷如若处理不当,将会采取过激行为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和形象。企业方调出冷库内的所有监控视频证明冷库温度正常且冷库工人并无操作不当的行为,不认可李某、杨某等人提出的是因冷库温度问题致使板栗受损的说法,拒绝支付李某、杨某等人提出的“天价”赔偿。双方当事人似乎都憋着一股气儿,想把这段时间的委屈、愤怒、埋怨一吐为快,声音也不自觉地拔高了很多,调解室内充满“火药味儿”的争吵声不断回荡……调解只能暂停。
第二轮调解,调解员要求李某、杨某等人提供板栗收购的时间、地点、数量、收购人等具体信息便于调解员进一步核实,但李某、杨某等人对板栗具体收购信息讳莫如深,依旧坚持认为是冷库温度出现问题才导致板栗受损。因板栗冷藏较为分散,短时内难以确定受损数量,企业方遂提出要对板栗损坏原因、损坏比例和分拣费用进行司法鉴定,双方按照鉴定结果来承担相关费用,但遭到了李某、杨某等人的一致拒绝。
调解员平心静气,不被当事人的情绪所干扰,冷静地把控调解节奏,围绕李某、杨某等人诉求和企业方提供的证据,归纳纠纷事实、争议焦点,推动调解有序进行。历时3天的调解中,调解员始终秉持着“如我在诉”之心,坚持“每一次调解就是一场普法”的工作理念,注重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一方面“以法为据”,耐心地向双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定义和区别,并对相关条文内容进行详细释法,细致梳理争议焦点;另一方面“以情动人”,在各方当事人平复情绪后引导其换位思考,同时挖掘矛盾背后的深层诉求,劝导李某和杨某等人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争议、维护权益。调解员适时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辩法析理,巧妙运用实务中的调解经验将诉讼程序、成本等向当双方释明,引导双方从法律的角度去衡量自身诉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在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尊重权利的原则指引下,调解员找准利益平衡点,提出最合适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杨某等人也将相关费用全部付清,最终使得双方从“死磕到底”到“握手言和”,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更生动诠释了温情调解与法治力量的双重内涵,也是狮山司法所和镇平安法治办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缩影。
典型意义:
基层矛盾纠纷的调解,既是在法律框架下“调”处矛盾,也是在情理范围内“解”开心结,心结因情而起,还需用情来解。该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还助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优化了法治营商环境,在“调”出温度的同时,也“解”出了速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层矛盾纠纷的调解,既是在法律框架下“调”处矛盾,也是在情理范围内“解”开心结,心结因情而起,还需用情来解。该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还助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优化了法治营商环境,在“调”出温度的同时,也“解”出了速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