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办通【2024】38号《楚雄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文件精神,按照群众投诉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程序,经县人民政府统筹,由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武定县狮山镇人民政府、楚雄州环境保护局武定分局配合,开展“武定县狮山镇北街村北街棚户区内养狗,产生噪音和异味”问题整改自验相关指标达到要求,经验收合格,同意销号,现予以公示。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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