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是公安机关24小时受理群众报警和紧急救助的“生命热线”,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乱报警、报假警将扰乱正常警务工作运转,是违法行为,对于恶意拨打110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罚!2024年2月28日凌晨3时40分许,孙某在武定县某医院门口虚构事实并使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谎报警情称“我于2023年12月28日在乌龙河公园喝酒以后被三个男人带到某KTV轮奸。那三个男人开着一辆车牌号为云A*****的白色小车跑了,现在我老公回来才敢报警。”警情性质恶劣,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发现孙某言辞间闪烁,前言不搭后语,从KTV调取的监控也显示孙某未到过KTV,孙某所报警情内容均不属实。
在询问调查时,孙某告诉民警自己之前和丈夫刘某因为家庭琐事吵架,刘某一气之下酒后驾车离开,被交警查获,因此入狱服刑。出狱后,刘某依然对此事耿耿于怀,二人时不时因此事发生吵架,孙某认为是自己的错误导致丈夫入狱,自己欠丈夫一个人情。因此,谎报案情,以身试法,认为自己也入狱服刑,便可从此与丈夫扯平。
孙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安正常接处警秩序,占用公共资源,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孙某因谎报警情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在此武定警方提醒:110不仅是公共资源,更是我们的守护神,报警是我们的基本权利,法律会予以充分保障。但如果是虚假报警、恶意报警,不仅使有限的警力和警务资源浪费在处理无效警情上,无法高效打击违法犯罪,及时保护群众的权益,还有可能使没有违法的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损害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公安机关对恶意拨打、谎报警情、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