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武定县委武定县人民政府印发《武定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武办字〔2021〕34号)要求,我县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对照方案中制定的3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一检查,相关指标达到要求,经验收合格,同意通过县级验收,现予以公示。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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