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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为优化营商环境出新招

日期:2023年05月30日   作者:胡文光 马绍萍   来源:武定县政管局    点击:[]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不断加深,武定县行政审批局各项改革也在不断稳步推进。目前,我县在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方面的4个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办理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市场准入的同时,兼顾武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审管分离”的改革,做到对应的“批管联动”。

一是坚决贯彻执行。及时收集整理和学习研究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业务主管部门的“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和企业需求,制定对应的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申请书等示范资料,重新设计“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等。例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在具备审批条件下先承诺发证,证后40日内完成相关材料补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中“单位地址、平面布局、卫生设施、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需要满足一定资质和条件后,才符合“告知承诺制”申请等。

二是稳妥部署。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经过内部讨论,上级咨询、专家建议等环节,以稳妥为前提,在云南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渠道公布。一方面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努力提升告知承诺制的公众知晓率。另一方面,也及时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和修正相关办事审核要点。

三是逐步推进。一方面向办事企业宣传“告知承诺制”的便利政策,另一方面也详细告知企业承诺的方式,事后核查时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企业的咨询、疑问和顾虑,均耐心、细致和公平公正的详细告知,确保“告知承诺制”中的承诺内容企业如实知晓,并根据自身情况,审慎的判断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避免事后被撤销许可或者承担其它法律责任。另外,第一时间将“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情况推送业务主管部门,以便及时落实告知承诺制证后的核查和监管。

下一步,武定县行政审批局将继续加大“告知承诺制”宣传力度,落实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的各项工作,积极稳妥的推进各类市场主体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完成市场准营的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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