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武定县公安局全面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全县森林警长制工作措施落实,推行“林长+警长”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绘就武定生态文明新画卷。
深刻认识建立林警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施森林警长制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将更有利于协调调动公安、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的力量,形成自然生态领域执法监管的强大合力,有效维护生态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主力军作用,全面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为保证林警长制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省、州公安机关林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武定县全面落实林长制的工作方案》要求,武定县公安局制定下发了《武定县公安局林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保障,建立县局、派出所二级林警长制,林警长责任区域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实现了全覆盖。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环食药侦大队牵头依法严厉打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及非法猎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协助配合县林草部门查处复杂疑难涉林行政案件。2022年,武定县公安机关共办理涉林刑事案件31起,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案5起,森林火灾案件4起,盗、滥伐林木案18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
抓实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刊、微信、工作简报、宣传标语和森林警长制公示牌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在落实林警长制工作中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提升群众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安全稳定的意识氛围。同时,在每个乡镇重点林区、重点位置设立林警长公示牌,公开林警长姓名、职务、责任区、职责、监督举报电话,提升辖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参与度和对林警长工作责任制的知晓率和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