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白人”是活跃在农村一线的方针政策“宣传员”、社情民意“信息员”、乡风文明“先行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排忧解难“服务员”,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8月17日,武定县万德镇召开“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推进会,镇人民政府政法委员、副镇长杨德军就“法律明白人”挑选、培养、履职等工作作进一步专题安排部署。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站所)和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加强基层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党委、政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其目的是为了培养一批“看得懂法律、讲得出政策、用得通法规”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切实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明确工作流程,选好选强人员。各村委会要围绕“八五”普法期间“每个村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的目标要求,优先从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中共党员、“五老”人员和致富能手中遴选一批“法律明白人”示范培养对象。职能部门对照初选审批、人员公示、汇总上报、任前培训、上岗考核等遴选程序,精心培养 “法律明白人”,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法治人才基础。
组织人员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对确定为“法律明白人”人选的,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职能部门要通过集中培训、实践观摩等多种形式,引导“法律明白人”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来自基层、熟悉民情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引导其参与村民自治、矛盾纠纷调处、普法宣传等环节和领域,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进而不断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监督考核。要建立完善乡村“法律明白人”基本数据库,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对“法律明白人”进行调整、充实,不断优化“法律明白人”结构。要始终保持“法律明白人”队伍的稳定性和战斗力,努力把其打造成为农村法治建设的生力军,解决好法治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