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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财政局:抓惠民政策 确保民生支出

日期:2022年07月29日   作者:付永红   来源:武定县财政局    点击:[]

按照我县人民政府的总体工作思路和目标,保稳定,促发展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为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提高财政社保工作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紧紧围绕财政工作中心,积极参与财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抓惠民政策和保民生工作的落实。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扩覆扩面工做,支持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了社会稳定。县财政局尽职尽责,围绕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围绕工作目标保稳定工作成效明显

社会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全县财政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各级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思路,以保障民生、促进就业为重点,强化措施,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上半年共筹集和下达各级社保资金52023.15万元,其中:中央36608.27万元、省级7018.19万元、州级1791.4万元、县级6605.29万元,累计下达上级专项资金45417.86万元。比去年同期投入增加2062.41万元。

到6月底,共实现收入18585.18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359.21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3794.46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6067.6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649.1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714.67万元。实现基金支出17437.63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838.14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3156.62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6392.26万元,失业保险基金603.3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447.22万元。为各类人员保险金的发放和各项事业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证,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我县的稳定和发展。

二、确保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全面落实供养政策

到6月底,落实城乡低保资金9660万元,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460.25万元,保障了10294名城市困难居民和13801名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促进全县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特困人员政策程序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和“三无”人员(其中集中供养497人,分散供养462人)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到5月,发放供养金515.08万元。发挥临时救助作用,为2637人次城镇和农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67.94万元。全面供养政策措施的保障落实,确保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有效发挥了低保兜底保障的作用,更好地保障了民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5296.9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5000万元,个人缴费收入296.98万元,县级配套543.5万元。2022年全县246761人城乡居民参加医保,推动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落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815万元,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866.09万元,符合条件的14488名对象享受到医疗救助;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686.4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564.88万元,州级补助资金43.36万元,县级补助资金78.17万元,该项目的实施,使我县27.69万人享受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了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和全县卫生事业的发展;落实新冠病毒情疫防控资金268.66万元,为全县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援瑞工作等提供急需经费,全力保障了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治工作。

继续抓好精细管理,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严格执行政策,确保社保群体待遇落实到位,及时调整社保对象待遇标准,确保按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积极落实社保配套资金。加大本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确保我县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2022年上半年本级财政落实社会保障配套资金3260.77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43.5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628.92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50.76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基层医疗卫生建设项目178.17万元,计划生育项目工作经费74.72万元,殡葬改革补助1184.7万元。完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体系,重点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及因病致贫的人群中患重大疾病人员实施救助;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重点帮助城乡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人群,解决好基本生活、子女上学、住房困难、受灾受困等问题;支持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村敬老院软硬件建设,切实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和保障水平。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治体系建设,支持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城乡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助体系建设,促进基层卫生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共用药和食品安全。为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开展参数调整、检验核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使参保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让有限的社保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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