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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乡村治理现状分析和对策思考

日期:2022年03月28日   作者:指挥中心   来源:县公安局    点击:[]

近年来,武定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解决市域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作用,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认真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坚决守牢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三条底线,通过深化严打整治、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措施,为乡村社会治理增添新动力,助力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提质增效,坚决守好农村社会治安净土。三年来,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稳步提升,2021年综合满意率97.01%,全省排名第9位,全州排名第3位,命案由2019年的9起降至2021年的2起、下降77.7%,全县社会大局稳定更可持续、平安武定建设成色更足。

一、乡村治理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抓牢公安主责主业。坚持打防管控不松劲,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盗抢骗、环食药等突出违法犯罪,进一步优化社会治安环境。三年来,全县共立各类刑事案件3242起,破案1364起、破案率42.07%、抓获犯罪嫌疑人1126人,查处治安案件3983起、违法人员3312人;查获“全能神”邪教案件72起,抓获邪教人员150人,捣毁窝点27个,查清并教育训诫参与信徒616人;办结涉黑涉恶线索78条,综合完结率100%,打掉3个黑恶团伙,抓获119人,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资产384.05万元,3个黑恶团伙成员已全部被法院作出判决。

(二)加强群防群治建设,强化矛盾纠纷化解。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命案可防”的工作理念,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命案防控工作机制,制定了《武定县公安局关于“武定县深化命案防控工作制度措施”责任分解方案》,出台命案防控“五项”工作制度、“四项”措施任务和“四项”督导机制,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人员管控、法治宣传教育、命案侦查破案等职责任务,规范命案和极端案事件的处置原则、职责任务、方法措施和处置程序。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事件,做到闻情而动、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影响蔓延,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充实群防群治力量。以辖区特点顺势而为,建立并充实符合本地治安特点的群防群治组织,实行“一张网格兜到底”,打造全科网格,形成县级网格1个、乡(镇)网格11个、村(社区)网格136个、村民小组网格1576个、基础网格1594个,组建治保会、治安联防队、内部保安组织和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组织1142支3517人,将人、地、事、物全部纳入,扎实开展“家庭安全风险评估”等各项基础工作;三是打造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坚持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为抓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示范作用,增强基层所队战斗力和凝聚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扎实抓好打防管控主责主业,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平安武定建设根基。狮山派出所被命名为省级“枫桥式派出所”;四是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综治牵头,公安、司法、村委会齐上阵,因地制宜推动大调解、大化解工作,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化解模式。三年来,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251件,化解3983件,化解率93.6%。

(三)推动新时代公安改革,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安改革实施意见,着力破解基层警力少、任务重、压力大的难题。一是推动所长进班子。以派出所所长进乡(镇)党委班子为支点,增强工作统筹协调性,进一步撬动党政资源和基层自治组织力量,推动人财物保障、信息资源共享、联动响应上形成合力,构建平安建设齐抓共管格局,打破公安机关“唱独角戏”的局面。目前,全县11个派出所所长均已同步进入乡(镇)班子。二是推进“一村一警一辅警”。2020年9月以来,在全县推行“一村一警一辅警”农村警务新机制,城区9个社区配齐一名民警、两名辅警,127个行政村配齐一名民警、一名辅警,进一步健全工作体制、明确运行机制、划定警务圈,包村警力认真履行“六大”工作职责,实现警务工作与群防群治力量的有机结合,初步构建“六联共治”(民情诉求联接、法律服务联享、矛盾纠纷联调、治安问题联治、重点人群联管、平安建设联创)的乡村治理体系,筑牢城区和农村治安防线。三是做实公安基础数据。扎实抓好公安“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和“男性Y”库等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全县“一标三实”采集率100%、准确率99.6%,男性Y库已采集录入家系20543个,家系采血12982个,完成率63.19%,将各项基础要素有效纳入公安大数据管控范畴,为打防管控夯实数据基础。四是推进“智慧公安”建设。全面推进“智慧小区”建设,3期投入2800余万元建成高清摄像头860个和后台存储系统,其中城区685个、乡镇175个,包含高清卡口15套、人脸识别设备10套,基本实现县城和乡镇中心重点部位全覆盖,与“雪亮工程”交相呼应,为信息化综合治理打下基础。五是推动警务模式升级。2020年5月率先在全州完成狮山派出所“一室两队”警务机构改革,构建城区派出所“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合成作战”的工作格局;2021年6月率先在全州完成情指一体化升级改造,充实6名警力至网安大队,强化了队伍力量建设,为全局中心工作提供高效的警务运行保障。

二、乡村治理的现状和难点

在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县公安局虽然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因精神病人管控不到位、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农村恶性案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治安形势带来了严峻挑战,对社会治安稳定大局构成严重威胁。

(一)恶性案件的发案情况及特点。三年来,全县共发生命案14起(其中2019年发生9起、被州委政法委进行挂牌整治,2020年发生3起,2021年发生2起),每年十万人命案发案率分别为0.321、0.107、0.712。同时,在农村地区还发生了强奸案30起、放火案2起。现以命案现状为重点,对恶性案件发案情况和特点进行分析:

1.从发案时空看,命案有效干预少。命案发生前,案件相关人员大部分未寻求公安、司法帮助,矛盾纠纷发生后有关部门不能及时发现并介入,反映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还不够健全。

2.从地域分布看,命案多发生于农村。从区域分布看,14起命案中狮山镇4起,高桥镇3起,插甸镇2起,猫街、东坡、发窝、环州、万德各1起。其中,农村地区发生9起、占比64.3%,县城发生4起,学校发生1起。且命案的发生场所相对固定,多发生在被害人、犯罪人居住、生活和工作场所附件,一定程度反映出农村邻里关系淡化,乡村风俗、传统道德等对村民的约束力不断降低,家人、邻里之间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引发命案。也说明农村地区基层组织建设较为薄弱,社会治理能力不足,一旦矛盾激化,若没有外力有效干预,极易导致恶性后果。

3.从犯罪主体看,犯罪嫌疑人以男性为主、文化程度普遍不高。14起命案共涉及21名犯罪嫌疑人(包含1起校园命案的8名未成年嫌疑人),其中男性11起19人,占比90.5%。年龄上不满18岁的8人,占比38.1%;21—50岁8人,占比38.1%;50以上岁的5人,占比23.8%。受教育程度方面,均为初中及以下文化。排除精神病作案,客观反映出,受文化教育水平限制、法律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犯罪嫌疑人容易在冲动的情况下作出过激行为,是“民转刑”命案犯罪群体的主要特征。同时,14起命案中,神经病人肇事肇祸引发的命案多达5起,占比35.7%,反映出重点人员管控存在漏洞。

4.从案件起因看,命案诱因类型较为集中,以婚恋纠纷和酒后琐事引发口角为主,具有隐秘性。排除5起精神病人和1起校园案件外,其于8起案件均由婚恋纠纷和酒后琐事口角引发,其中婚恋纠纷引发3起、酒后琐事口角引发5起。说明因婚恋、家庭纠纷和琐事口角已成为引发命案发生的重大诱因。这类命案的发生从表象上看是由于某一点或某一件事引起双方冲突,往深层次探究往往是多种矛盾交织、长期积累的结果。

5.从犯罪结果看,命案多以暴力手段侵犯他人生命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排除5起精神病人和1起校园案件外,激情杀人6起、占比75%,预谋杀人2起。不难发现,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往往没有蓄谋,其恶念呈临时性、突发性,冲突只因一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疏导或者未能寻求合法渠道予以解决,致使犯罪嫌疑人情绪激化,采用暴力手段发泄自己的愤怒,造成了恶劣后果与社会影响。

(二)防范工作存在的不足。

1.思想认识不重视。现代化治理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协作共享,关键是打破壁垒、齐抓共管。但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单位对平安建设重视不够,一些单位存在思想认识误区,认为平安建设是公安和政法的事,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工作不主动,在落实数据信息共享、情报即时反馈、遇事分类解决、防控无缝对接等方面打折扣,部门之间各自为战、各吹各打的现象依然突出,没有真正融为一体形成合力,很大程度阻碍了社会治安治理效能的提升。

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彻底。现实生活中,婚姻纠纷、邻里和家庭矛盾等民间纠纷,受家丑不外扬等思想束缚,管理部门很难发现并准确评估危险程度,往往因鸡毛蒜皮小事得不到正确处理和及时化解,导致矛盾升级和怨气积累,一旦“量变产生质变”,极易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等恶性案件发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了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职责不清、信息不畅等问题,致使大量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婚恋纠葛等民间纠纷排查不及时、化解不彻底,没有将因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社会的高危重点人员纳入管控视线、排查管控不到位。同时,在落实矛盾纠纷信息互通、重大矛盾纠纷联调联动上还有很多工作做不到位,没有形成合力。

3.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精神障碍患者肇祸引发命案突出,暴露出对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工作存在较多漏洞,反映出基层组织和法院、司法、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履职不到位,存在管控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帮教、救助、管控缺位多,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不及时,化解重点人员引起的不安定因素办法少。

4.部门联动不高效。凡涉及命案都把“矛头”指向公安,这是不正确也是不负责任的说法。公安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全县现有警力215人,与人口万分比仅为7.7,属全省全州最低水平,目前狮山派出所现有警力32人,还有4个4人所、2个3人所、5个2人所,基层警力严重紧缺,要想落实全辖区几千到数万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显然不是公安一家的事,而需要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从实际工作来看,在“民转刑”“刑转命”等恶性案件发生前,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基层组织能会同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工作,但法院、妇联、国土、林业等部门与基层础综治部门协同联系不紧密、参与矛盾排查化解不多,大调解工作不能及时介入、同步介入和深度介入,矛盾风险信息没有共享,联动化解和管控措施没有落实,形成“外围空转”现象,导致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不彻底。同时,对农村恶性案件分析研究不深入,把握发案规律特点不精准,防控工作缺乏超前意识。

5.群防群治不实在。社会资源尚未能有效整合,受机制和经费影响,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作用没有真正发挥,综治工作群众基础比较薄弱,群防群治力量发挥不够,一些社会组织形同虚设,难以真正发挥成效,只有架构没人干活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推进“网格化”建设和“一村一警一辅警”过程中,网格化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一套人马多重岗位,派出所、司法干警和村(居)委干部会、村民小组长身兼数职,虽然定岗定责,但因工作量大、事多且杂,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同时,多头督导、从重督导现象突出,增加基层负担和压力,未能为基层松绑减负。

6.法治宣传不全面。多媒体时代,法治宣传活动的覆盖面不广、方式方法不灵活多样,县城城区和乡镇中心宣传活动随处可见,但乡村基层普法工作不深入,教育工作滞后、针对性不强,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靠法的观念还没有形成。群众遇到困难或问题时拨打110选择依然是首选,村委会、综治办、妇联、民政等发挥作用不明显,偏远地区普法情况更是不容乐观。

三、乡村治理的建议和对策

广泛的农村地区也包含在市域治理范畴,深入推进乡村治理,既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抓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需要将城市社会治理和农村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共同推进。

(一)树立共治理念,聚合力量资源。要把平安建设各环节作为完整链条,有效整合资源、理顺体制机制,横向推动各主体、各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纵向解决好贯通不畅的问题,实现全过程、全要素、全场景的动态治理、系统治理,加快形成联动共治的基层平安建设新格局。一是健全多元防控体系。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支撑点,立足辖区治安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构建以综治政法为主干、多元主体为框架、协作机制为支撑、网格+政务为基座的立体化多元治安防控体系,实现“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办”。二是推动联动治理工作。积极适应新时代执法环境变化,不断深化法治公安建设,对内依托执法办案中心,对外协调检、法、物价、医院、银行等部门,创新案件“集中办、快速办、专业办”机制,提升案件办理精细化、集约化水平,实现资源整合、机制调优,推动执法办案更具效能。三是物建安全发展模式。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健全综治维稳联动共治,扎实做好基础要素联采、风险隐患联排、治安防范联管、公共服务联办等工作,厘清职责边界,细化工作标准,确保任务有落实、问题能解决。

(二)紧盯风险动态,深入分析研判。要创新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深入梳理分析社会面风险隐患,坚持用好“枫桥经验”,综合运用联调联控、多元化解、公调对接等手段,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提升风险预警、有效防范、源头化解的能力。一是做实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全面排查管控机制,依托基层网格,将排查触角前伸,将防范工作前置,结合家庭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核查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及时发现深层次、隐蔽性矛盾,确保问题化解在早、化解在小。二是夯实综合能力。通过对亮点特色、成功做法的总结提炼,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尤其是村委会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的日常培训锻炼,完善县、乡村三级网络的组织动员、快速响应、激励保障等机制,不断提升基层干部群众专业素养和实战水平。三是厚植服务意识。要始终站在群众立场,多讲群众语言,多干为民实事,多走“群众走过的路”,主动搭建起化解桥梁,而不是“和稀泥”,更不能一推了之,坚决杜绝互相推诿,务必做到守土有责还要尽职尽责,不断化解历史疑难矛盾纠纷的同时,控制并减少新增的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深化普法教育,提升法治理念。要全面拓宽宣传覆盖面,降传统宣传方式与网络化新媒体有结合,使法治宣传无死角,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理念。一要用好传统宣传。充分利用基层组织的宣传阵地,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教育,让农村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知道违法犯罪成本,明白一失手成千古恨的经验教训。二要用好新媒体。通过“两微一抖”等交流平台等新渠道,以案释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恶性案件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力推进“智慧普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三要培养基层“法律明白人”。以基层干部、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为重点,每个行政村培养若干名“法律明白人”,引领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同时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倡导良好乡风民俗,引导群众崇德向善、知荣明耻,预防和减少恶性案件的发生。

(四)围绕实战需要,实现联动治理。要进一步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动基层社会数据融合汇聚,形成面广量大且适时全面的“数据库”,着力把基层一线打造成风险防控、基础管控、社会治理的感知触角、服务窗口、前沿阵地。一是党委政府主抓。构建起党委政府总牵头、综治政法为主力、基层组织作支撑的联动调解稳控格局,强化信息收集共享、做好联勤联动、深化综合治理,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大局稳定;二是走好群众路线。坚持立足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充分吸收村乡社区老干部、老党员为工作力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处置在基层;三是理清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大合作工作规范,补强基层组织、治安积极分子、平安志愿者等社会网格力量体系,明晰“共同干和分头干”的标准,全力构建做强灵活、紧密、高效、符合本地实际的最小作战单元。四是高效考核督导。在现有考核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突出基层基础比重和行业部门责任,强化结果运用,有效传导压力,实现提质增效。同时要精简考核工作,提高督导实效,强化激励保障,为基层履职尽责腾挪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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