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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审计局制定领导同志批示件闭环办理工作规程

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作者:杨永才 李宏荣   来源:武定县审计局    点击:[]

为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领导同志对审计事项的批示办理工作,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共武定县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近日,云南省武定县审计局制定领导同志闭环办理工作规程(试行),规程共有9条。

规程明确,批示件是指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党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在各类审计情况(专报)、呈阅件、信息等文字材料上作出关于审计工作的批示。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重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等,由实施审计项目的股室或牵头股室总结提炼审计成果,起草《审计要情》《工作专报》等,按内部程序流转审核把关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相关领导同志阅示。

规程强调,领导同志批示件闭环办理坚持围绕中心、分工负责、强化落实、注重时效原则。凡被列入闭环办理的事项,根据领导同志批示意见,应由局股室承办的事项,办公室及时向承办股室转办;应由部门或乡镇承办的事项,办公室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乡镇转办,必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批示落实情况作为绩效管理、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承办股室在完成批示件办理、项目实施股室在完成部门或乡(镇)承办事项督办工作后,应及时形成办理结果报告,向县委审计办秘书股反馈。秘书股要总结汇总领导同志年度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并送局办公室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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