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武定县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
2019年11月建立了中共武定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21年6月,全县11个乡镇建立了党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全县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严格按照《武定县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安排部署信访工作,及时解决好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信访工作13次。
二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督查,有效促进信访问题解决。县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信访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范围,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项督查,重大信访案件适时开展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3年来共开展信访专项督查8次,信访事项督办77次。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等手段,对重要事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切实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检查、效果有评估,坚决纠正信访事项转来转去、推来推去、程序“空转”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
三是坚持原则强化措施,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定县级
领导接访下访、党政领导包案化解积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相应的配套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央和省州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按照《武定县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的19种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采取通报批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责任倒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形式,严格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三年来,发出责任通报2次,约谈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