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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送”你上学去

日期:2021年05月20日   作者:李跃富   来源:武定县司法局    点击:[]

按照《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日常监管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服刑期间未经允许不得超出本市(县)管辖区域,否则将收监执行。今年三月,眼看新学期临近开学,按照日常监管规定,在楚雄市某高等学院就学的己衣、万德两个司法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等4名在校学生将面临辍学,家长看在心里急在心头。

在接到己衣、万德司法所工作汇报后,武定县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工作的副局长周波同志全权负责,组织协调对接专场3场,主动汇报州司法局,与楚雄市对口部门协调对接2次,召开现场办公会议1场次,形成可行性居住地变更监管方案。4月13日,工作专班由周波副局长牵头,主动前往楚雄市司法局,将4名本辖区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移交至楚雄市鹿城司法所,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圆”了4名在校学生的上学梦,家长及4名同学感激不尽。

武定县司法局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高群众的满意率和安全感,树立司法行政机关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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