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上午,插甸司法所、插甸镇人民政府城建办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夏法官、杨法官的协助下完成了32人,金额 140125 元(壹拾肆万零壹佰贰拾伍元)农民工工资的核对确认工作,并完成了插甸镇人民政府代为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相关付款材料,全力维护了32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农民工的诉讼成本。

云南镇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委托项目负责人邬春到插甸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上沾良动作和增益中岭岗两个村农危改项目,其中陈灿瑞又从邬手中取得
61户的农危改项目并组织人负责施工,项目资金验收拔 款后邬春与陈灿瑞因目项资金兑付发生纠纷,镇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后因邬春没有履行协议陈灿瑞把邬春及插甸镇人民政府起诉到人民法院,(2020)云2329民初605号判决由被告邬春支付原告陈灿瑞农危改劳务费346124.2元;驳回原告陈灿瑞对被告武定县插甸镇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

陈灿瑞组织施工的农民工因一直没有拿到工资多次到镇上上访,甚至有几个农民工通过楚雄州12345政府热线综合平台办件系统就此事进行过信访,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在邬春施工队实施的危房改造质量保证金168000.00元到期之际,插甸司法所、插甸镇城建办起草情况报告报请镇长同意后向人民法院递交,请求执行案件优先支付当地农民工工资。武定县人民法院接受了镇上的情况报告,并经镇村几级协调于2021年3月5日上午通知所涉及的农民工有顺按要求到镇上核对确认,由插甸镇人民政府从所扣留的质保金中直接代为支付所欠的农民工工资。减少了32个农民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等成本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全国两会期间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