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扶持政策加快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肉牛养殖金融支持。在对全县肉牛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基础上,推行“金牛贷”,对养牛贷款在10万元以上且饲养肉牛3头以上的农户,每户可享受连续3年2%的贷款贴息,由各乡镇负责辖区内贴息补助实施,贴息补助资金在次年2月份兑补到户。对符合创业贴息贷款条件的养殖户及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按相关政策办理贷款贴息。
建立县财政风险基金。由县财政筹集相应的贷款风险补偿金,为肉牛产业发展提供保障;建立肉牛养殖保险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建立肉牛养殖保险机制,积极引导全县养殖户购买肉牛养殖保险,做到应保尽保,降低养殖风险,确保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饲料作物推广补助。在县内登记注册的肉牛养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收储青贮玉米等30吨(含)以上的,采取“先贮后补”方式,县财政按照60元/吨给予补奖。如已享受中央或其他涉农整合资金开展粮改饲项目的,不再给予补助。对肉牛养殖户种植巨菌草、皇竹草5亩以上的每亩给予200元补助。
加强对适度规模养殖的扶持。对年内新增肉牛存栏3头至5头的,每户给予以奖代补1000元 ;新增6头至9头的,每户给予以奖代补1500元;新增10头至15头的,每户给予以奖代补2000元;16头至100头的,每户给予以奖代补3000元。对年末牛存栏150头至300头,年内出栏肉牛100头以上的养殖场,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4万元; 年末牛存栏300头至500头,年内出栏肉牛200头以上的养殖场,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6万元;年末牛存栏500头以上,年内出栏肉牛300头以上的养殖场,一次性以奖代补8万元。同一规模的养殖场扶持只享受1次,增加规模的可再次扶持。
建立奖励工作机制。依托武定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购牛、售牛的村合作社,每采购1头基础母牛、每回收1头育肥牛,由公司各给予50元的服务费;对每年度内工作推进和实施效果好、肉牛年存栏增长10%的乡镇,县财政对每个乡镇给予奖补10万元;对肉牛年存栏1000头以上、年增长20%的村合作社,县财政对每个村合作社给予奖补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