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程序:
1、向本村民小组提出用地申请,并由村民小组审核后在本村民小组张榜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小组签署审核意见。
3、用地申请交付村(居)委会审查,符合用地条件的,由村(居)委会联系自然分局(所)按季度审批,并上传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扫描件。
4、由自然资源分局(所)工作人员到实地进行审核并制作勘验图。
5、自然分局(所)审核后,符合用地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章。
6、报县自然资源局批准。
7、经县自然局批准,用地户领取用地批准书后开始建盖。
二、办理人需提交给村(居)委会材料:
1、农村居民建设用地申请表(注:明确申请用地理由及用途)
2、武定县乡(镇)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注:需四邻签章加盖手印)。
3、本户户口本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属住房拥挤,住房面积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需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5、属于确实无住房的,需提供所在地村委会相关证明材料
6、属于分家、并房的,需提交分家协议、并房协议
7、属于建新交旧的,需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归还旧宅基地协议
8、属于因发生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需提供所在地乡(镇)自然所(分局)相关证明材料
9、属城市规划区内的用地需提供县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