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国家、省禁毒办将对武定县辖区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航测铲毒行动,确保铲毒务尽。
为净化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禁绝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确保 “零种植”、“零产量”目标,积极配合国家、省禁毒办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航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及省、州、县禁毒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禁种铲毒工作的通知》,特就禁种铲毒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三、凡被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拘留,并处三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非法种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在2019年2月份之前自行铲除的,可免于处罚。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受理为治安案件查处的,每起给予500元奖励,立为刑事案件侦破的,每起给予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奖励。
举报电话: 110、0878-8711110(狮山派出所)、0878-8714110(狮山派出所大新桥警务室)、0878-8834110(九厂派出所)
特此通告
武定县狮山镇禁毒委员会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